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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糖尿病诊断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1985年制定的糖尿病诊断标准》
  符合下列之一者可诊断为糖尿病
⒈ 有糖尿病症状(口渴、多饮、多尿、体重减轻等),任何时候血糖≥11.1毫摩/升 (200毫克
/分升) 及 (或) 空腹血糖≥7.8毫摩/升(140毫克/分升),不需做糖耐量试验即可诊断糖尿病
    ⒉ 查空腹血糖时,两次或两次以上都≥7.8毫摩/升(140毫克/分升)。
    ⒊ 空腹血糖<7.8毫摩/升,怀疑为糖尿病者,可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服糖后2小时血糖
≥11.1毫摩/升。若无糖尿病症状,尚需另有一次血糖超过11.1毫摩/升。上述血糖值为静脉血
浆葡萄糖浓度。
  妊娠糖尿病也可以采取世界卫生组织1985年制定的糖尿病诊断标准。

日期:2006-04-10  来源: 怡康糖尿病健康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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