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3月23日专电(记者王娅妮)未经山东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山东省内医疗卫生网站,均不得冠以“山东”“齐鲁”“全省”等名称。近日出台的《山东省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省内所有经营性、非经营性医疗卫生网站以及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须经山东省卫生厅审核同意,方可向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及备案手续。获准开办的网站,要在其网站主页上同时标明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批准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以及山东省卫生厅审核文号。
山东省卫生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并委托卫生执法机构定期对开展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及其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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