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3月30日电(记者顾玲)从今年4月1日起,西宁市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按照不同的级别,分别下浮5%至30%不等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此举一年可为患者减少医疗费用近2000万元。这是记者日前从西宁市卫生局了解到的。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宁卫生局已于不久前联合制定了《西宁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项目指导价格》,对医疗服务价格和一次性材料的使用进行了规范和调整。
新出台的《西宁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项目指导价格》规定,对西宁市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拉开档次,实行医疗机构分等级收费制度。以三级甲等医院收费标准为基价:三级乙等医院下浮5%;三级丙等医院下浮10%;二级甲等医院下浮20%;二级乙等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浮25%;二级丙等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类医务室均下浮30%。西宁市各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仍实行自主定价原则,但必须将执行的价格标准分别报同级价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西宁市卫生局日前还依照新出台的下浮办法,对西宁市政府办医疗机构2006年的医疗收入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仅西宁市政府办医疗机构一年就可为患者减少医疗费用1913.77万元。
业内人士建议市民,生病后不要一门心思往大医院跑,尽可能去政府办的一些小医院,患者所承担的医疗费用会相对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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