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透露或暗示胎儿性别将被视为非法鉴定

    新华网西安5月24日专电(记者杨一苗)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卫生厅等部门规定,对于孕妇的正常孕期保健检查,检查人员不得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任何信息,否则将视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根据日前出台的《陕西省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    该办法同时规定,对孕妇的正常孕期保健检查,检查人员不得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任何信息,否则将视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因医学需要申请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实施机构必须组织3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对确需终止妊娠的,鉴定机构应当出具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书,通报鉴定对象所在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日期:2007-05-26  来源: 怡康糖尿病健康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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