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9月23日专电(记者李丽静)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居民医保新参保人员和已参保人员2009年度缴费标准均有所调整,明年起医保缴费标准下调。
据介绍,9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部署了2009年度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明确了缴费时间、缴费地点和缴费标准。据悉,新参保人员和已参保人员2009年度缴费标准均有所调整。根据《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规定(试行)》,新参保人员和已参保人员2009年度缴费标准均有所调整。
据悉,郑州市新参保人员,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30元;18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80元。低保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具体标准为: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每人每年10元;18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每人每年30元。已经参保并缴纳过2008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居民,2008年7月1日以后多缴纳的2008年下半年的医疗保险费用,可以冲减2009年度保费。具体标准为:18周岁及以上已经缴纳过医保费用350元、280元、210元、140元的参保人员,缴纳2009年度费用时分别冲减50元,即2009年度只需缴纳130元。18周岁以下及大中专院校学生已缴纳过医保费75元、60元、45元、30元的参保人员,缴纳2009年度医疗保险费时分别冲减15元,即2009年度只需缴纳15元。低保人员缴费标准保持不变,即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每人每年10元;18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每人每年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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